第329章_如果这是宋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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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9章

  像梦一样美丽繁华的东京汴梁城就是证据。

  但是它也是把双刃剑,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荣,周边的流通,可是另一面也让金山银河从国库的旁边流走,跟国家不发生关系。

  为什么不发生关系,就要看是谁在经商,怎样经商。联系到苏轼的话,就是“自均输法实行,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。”为什么不敢动,是因为均输法虽然没有明说是官办公司,但既然采买,必定出售,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的。

  请大家鼓掌,他答对了。可以说苏轼是以一种空前愚蠢的脑子,百分之百的理解了王安石的主张。均输法要做的就是把商人们的利润收归国有,商人们不敢动,正好证明了新法的成功。

  有人要说,这不是搞垄断吗?打击自由竞争,这是走历史的回头路,把本己兴旺发达的宋代商业好生生地扼杀。

  对,这种也对。只是自由竞争、垄断主义这样的名词是发生在现代社会里的,与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现代商业税。在宋朝时,不管商业怎样发达,都是相对于其它朝代而言,在主体上它仍然是个农业社会,以农业税为准收缴的商业税,能和它的产出相符合吗?

  更何况里面还有猫腻,大商人上多少税,怎样上税,都是非常有讲究的。参考下后来为什么在名义上与商业半点都不粘边的大臣、深宫后院里的皇后、太后、太皇太后们,也都为大商人说话,内幕就太简单了吧。

  不收钱谁干活儿。

  说到底一句话,王安石们是发现国家的问题,解决问题。而这些大商人和他们背后的同伙们,是发现了国家的问题,享受、利用这些问题!

  苏轼之后,又有苏辙、冯京、谢景温、李常等人不断地攻击均输法,理由千篇一律,不外乎就是扰乱秩序、法术不正。

  不知道所谓的秩序是宋朝哪条法律上所规定的,也不知道正确的法术是什么,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党们就是不正。

  对此神宗没什么好脸色,当着国家的公务员,拿着赵家发的工资,却站在大商人那边说话,这世上还有天理吗?没别的,一个一个的驳斥、赶走,都一边凉快反省去。

  截止到这里,还只是些小打小闹,新法实行之后,富弼、司马光、韩琦、文彦博等等久负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们还都没登场。也许他们在观望,也许他们在思考,设身处地在当时,处于均输法刚上台的一两个月时间内,没有谁会未卜先知地知道后来这些人的态度。

  另一边,宋神宗、王安石等变法人物,他们应该做的就是稳住脚步,借着打压反对派的势头,把均输法推广全国,让每一路都做起来。要让全天下人都看到国库充足的状况,最重要的是,要给人们一个适应期,让他们僵化平稳了100多年的脑子能渐渐地适应改变。

 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。变法的事,缓变会有利,急做害处多,大家要集思广议,慢慢地来。变法派内部也是这样做的,新法的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,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——农业。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,一个处理不当,就会民不聊生,怨声载道,甚至改朝换代。

  有多少次改朝换代,都是因为农业垮了,百姓们吃不上饭,才铤而走险,当了暴民。

  这项新法名叫“青苗法”,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,甚至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。要解释它的内容,史书上课本上一个概念接一个概念,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,实在烦得很。悄悄地说,我从学校出来后,也有点记不清。

  不过要理解,也很容易。说它,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,那就是盛行于隋唐两代的“常平仓法”。这个法令可以说是一项百分之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,从哪一点上说,都没有半点的害处。

  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,当丰收时,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,防止谷贱伤农;当灾年出现时,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卖出,让人民能吃上饭。

  注意它的性质,完全是不盈利型的,是一种国办的公益事业。那么问题出现,既然这样好,为什么王安石还要变法呢?

  这再次验证了一条真理——世上没有坏事,只有坏人。无论多好的政策,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。历朝历代,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,虽然有一些奖惩条例,可远远达不到监督的力度。常平仓法再好,也被底下的官员们给败坏了。

  这帮人里比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,比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,和奸商们勾结,在灾年时以屯积、提价等手段卖出,发的不是国难财,是人命财!

  同时作为农民来说,他们口粮都成了问题,种子粮怎么会剩下。于是开春之后,只能去借贷。向谁借,怎么贷呢?

  向富户借,借高利贷。

  高利贷是个可怕的名词,从古至今从来没消失过。就在我们的身边,仍然有。并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,对,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。

  借时容易还时难,不是卖儿卖女,就是倾家荡产。有句俗话说得好,不怕欠债的精穷,就怕讨债的英雄嘛。讨来讨去的,兼并就形成了,富的越来越富,穷的一无所有,伦为佃户,变成了奴隶。而那些富户财主们,通常都很有关系,不是子孙中有人考中了科举,就是挂名到了一家庙宇上。

  有功名的,出家的,当官的,都可以不交租,不纳粮,不服役。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读书人那么多,出家人那么帅,当官的那么牛的原因。

  针对这些问题,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。首先,这个法令也和钱挂钩,朝廷要拿出本钱来,本钱从何而来呢?就是全国各地的常平仓、广惠仓里的粮。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?现在朝廷收回来,给皇帝生财。

  具体作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,在河北、京东、淮南三路,分夏、秋两个季节,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,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,把钱贷款给青黄不接的农民。

  不白贷,两季庄稼收成以后,加两成的利钱,即20%归还。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,实际上,每年收回的是40%的利息。

  其它的还有很多细节上的规定,比如城乡居民都可以贷,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;为了防止借了不还,甚至逃跑躲债,规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,我们不必都一一了解,那与整体构思无关。只有一点需要注意,那就是规定了,不许硬摊派。

  好了,我们现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个比较,答案很清楚,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,因为40%的利息非常高了,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,四分是什么我就不说了。可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知,当时宋朝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?

  不要震惊,请淡定地看下面的数字,那不是五分,或者翻番,而是月息六分,即年息七十二分!这是什么概念,我实在没法形容……不相信吗?那么请参考现在,信不信就在我们的身边,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?比宋朝的只高不低。

  当然,是指某些地方。

  回到宋朝,青苗法的本质出现。它不是救农民,而是杀富户。出钱是最重要的,夺利是当前最重要的!利率的对比,国库的空虚,都让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,要实行这个法令。可是别忙,农业对当时实在是太重要了,一个不小心,就会弄出没法收拾的大乱子。

  为此,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虚心的,向有关人士请教,谁有不同意见都可以提出来,而且绝对认真思考。具体的人,以苏辙为例。他是制置三司条例司里的人,变法派当时的内部人员。青苗法刚一出炉,他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。

  经过上面的解释,我们应该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说的话站在了哪一边。

  他说,这个法本意是救民没错吧(开篇就错),可是有二分利,这就有了大麻烦。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讲信用的,见了钱谁都眼开,都会借,还的时候就难了,就算绳捆牵绑拿鞭子抽,都很难抠得出来。那时天下大乱,怎么收场?

  何况常平仓法尽善尽美,根本没必要改动,只是下边的办事人操蛋,我们只要加强吏治,就一切OK。何必兴师动众,没事找事?

  可以说他根本就不懂当时的国情,不知道变法的终极目的——那个大秘密大宗旨。现在还提常平仓,国家都没钱给皇帝送葬了,居然还要白白拿出钱来给农民救急度命,白救,当国家是无底洞吗?!

  当务之急就是抓钱,能在抓钱的同时,把从宋朝初年就开始的兼并之风刹住,把富户财主们的不义之财掐死,都变成国家的收入,何乐而不为?

  道理都通,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轻举妄动。他对苏辙说,你说得有道理,我会从长考虑。之后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没过青苗法三个字。

  只是变化永远都比计划快,改革的车轮相当于历史的车轮,一但转动起来,连最初推动它的人都没法控制。就在王安石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,一件偶然的事突然发生了。

  河北转运司有一个干部,具体职务是幹当公事,名叫王广廉,他上了一封奏章,建议在河北方面卖几千个“度僧牒”。以这个为本钱,在陕西转运司实行青苗法。

  仔细想了想,这个提议至少包含了以下两个内幕。第一,青苗法己经广为人知了。不管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内部存在着怎样的争议,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样,这条法令和它的内容己经走漏出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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